1、應每日巡視物業三次以上,熟悉物業區域內消防、保安等設施。如發現物業區域內設施有任何損壞或潛在危險,應立即通知維修部搶修,并及時通知所屬上司,以確保物業內設施運作正常。
2、每日巡視的范圍包括物業區域內的樓梯、停車場、物業區域與外圍接點等公共區域,上午和下午可以分不同內容來檢查,每天檢查的內容要有側重點。
3、每日檢查物業范圍的綠化維護,區域保潔,裝修秩序、設施設備之情況,填寫記錄并上報主管,由總經辦核查各級員工的儀容儀表,紀律及工作表現等。
4、每日檢查業主有否違章行為,有無亂搭,違章裝修,亂拉亂接電線等,應及時加以制止,做好記錄并視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
5、巡視物業公共道路上有無車輛亂停亂放,停車場的車輛擺放是否有序。
6、若巡視樓層時發現住戶單位出現門、閘未鎖好的情況,應按緊急事件處理程序處理并通知有關住戶,以確定是否是人為疏忽或遭人盜竊。
7、若巡視過程中,如發現個別單位有特殊情況,如漏煤氣、滲水或冒濃煙等,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以安排適當人員進行搶修,以免物業遭受嚴重損失。
8、如發現可疑人員在物業范圍游蕩,亂張貼廣告和其它的治安可疑情況,應立即加以了解,有需要時記錄他們的個人情況。
9、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及自己在工作中發現的需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想法,應及時記錄,并及時向上級主管反映,或公司例會上提出。
10、要注意對巡視檢查結果進行跟進工作,了解處理情況并記錄質量效果,對兩次記錄以上但仍未解決之情況上報上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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