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了房,
也會在本小區購買地下停車位。
而關于停車費的問題,
在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爭議一直不斷。
不少人抱怨,
自己花了十幾萬元的購買車位,
就僅僅是一個劃線的車位而已,
可停在自己花錢買的車位上,
物業還要收停車費,
感覺十分不解。
那么,業主買了地下停車位,
是否還要向物業交納這管理費呢?
孫先生五年前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為方便停車,他在買房子的同時,也買了小區的地下停車位。而五年來,孫先生不僅物業費年年交,小區物業每月還要收取60元的車位管理費。前段時間,公司派他到大連市內學習幾個月,其間孫先生并未使用車位,物業依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孫先生對此表示難以接受。
01
業主日常交納的物業費,不包括地下停車庫的停車費。
因為有的人買了車位,但也有人沒有買。如果物業費中包含了地下車庫的停車費,那么就會存在有車位的業主與沒有車位的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不公平。所以,地下車庫的停車費是單獨收取的。
02
小區停車費,規范的說法其實是“停車服務費”。
業主購買停車位時所交的錢,是開發商建造該車位的本金和利潤,而車位是在業主按規定交了“停車服務費”以后才能正常使用。
停車服務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或專業管理機構對車位、車庫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管理所收取的費用。
住宅小區實行市場調節價,不使用停車位收不收費,需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與停車服務管理方共同協商。當然,這里也提醒業主,物業應該為業主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對于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或者超過收費標準收費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停車服務費。
03
繳納停車管理費用后,如果車輛出現被偷、被劃、被碰等情況,應不應該追究物業責任?
物業管理人員對在停車場內受到損害或者丟失的停放車輛,應當協助業主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物業管理人員因不履行應盡職責或者因停車場不符合管理規范而導致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停車場內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負責車輛有序行駛、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