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寄語
一、業主微信群辱罵物業經理,被拘三天
現在小區建立“業主群”,可以說已經很普遍了,那么業主在“業主群”內,任性罵人,可以嗎?答案是不行!吉林省德惠市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很多人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轉發:德惠市一小區業主在微信群內辱罵物業經理被拘留三天,因為微信群罵人被拘留可并不多見,當時到底發生了什么?讓我們來看看。
“今年5月,小區5號樓的業主打電話說平房車庫上面全是垃圾,物業經理隨后趕過去清理垃圾,清理完后路過這位業主家開的發廊店門口。這事也趕巧了,之前她家發廊因為用電問題被電力部門掐電了,她家偷摸把電恢復使用了,物業經理走過她家門前后,電力部門的工作人員就去他家檢查這事了,業主就以為是我們‘告密’了?!蔽飿I經理說。
隨后,讓物業經理無法想象的一幕發生了,這位業主竟然在有500人的業主群內開始對她進行辱罵,辱罵的字眼實在無法入眼。“那罵的太埋汰了,都是用語音爹啊媽啊的罵,罵了好幾分鐘,我們報警了,警察都去她家找她了,但她沒在家躲出去了,警察走之后又開始罵,這讓我的工作沒法進行?!?/span>
物業經理說,她在物業行業工作了七年,第 一次遇到這樣的業主這樣的事!報警之后,當地警方隨即迅速處理,罵人的業主也因此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二、業主微信群侮辱物業女性員工,被拘十日
近日,家住壹號公館的陳某因其不滿物業服務,在自建的業主微信群(成員約500人)內公然發表侮辱物業公司女性員工的語言,造成惡劣影響。
“我們一直視業主為家人,一直勤勤懇懇地為他們服務,然而他們卻如此惡毒地用語言攻擊我們,家人甚至勸我不要再從事物業服務工作了”,物業服務人員李女士說。氣憤之余,李女士以及其他女同事選擇了報警,接警后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并迅速展開調查,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陳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決定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肆佰元整。得知陳某被依法處理后,小區物業及其員工對公安機關從快從速依法為他們伸張正義表示感謝。
不光是物業不能罵,任何人都不能罵,根據警方解釋:
民警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物業管理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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